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赵砚林:男,法律大专学历,中共党员,1946年2月出生,山东省泰安市人,原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、副院长、执行局局长(兼)、审判委员会委员、政协第九届岱岳区委员会委员、四级高级法官、中国法官协会会员、泰安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。现受聘于山东泰山法正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。 工作简介:1976年转业到地方一直从事法院审判工作,为辖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。1990、1994、1999年先后三次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记个人二等功;1996年被中共泰安市委市政府授予模范军队转业干部称号;1994年建立经济审判案件与拓宽服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,经济审判方式改革经验被省、市法院予以推广;1998年,采取划片包干、搞好小区域会战等方式,执结一批“骨头”案,区法院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“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工作”先进单位;1999年大胆决策,在全市法院系统召开首次执行案件出判出拘大会,在全省法院率先成立执行局。坚持以人为本,倡导“内强素质、外树形象、出于执法”,积极开展“执法形象年”活动,该年度,区法院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“人民满意的好法院”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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